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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让三等功退休金增加5%二等功10%一15%的规定恢复执行
时间:2024-03-06 02:05 点击次数:58

  以前部队明文规定,根据军人在服役期间表现的优秀程度,分别给予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而这些荣誉不仅仅是为了激励战士们更好地履行职责,还有一个实际的效果——退休金增加。

  具体来说,根据规定,获得三等功的军人可以享受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增加;获得二等功的军人则可以享受百分之十的增加;而获得一等功的军人则可享受百分之十五的退休金增加。这个规定在部队内非常清晰明了,并且一直被执行。

  然而,在转业到地方后,很多军人却发现这个规定并没有继续执行。他们原本期待着能够因为自己在部队时表现出色而享受更高的退休金待遇,但却遭遇了失望和困惑。他们开始思考:难道只有在部队服役时才能够感受到自己尽职尽责所带来的实际效果吗?

  事实上,这种情况的确是错误的。退役军人不仅仅是部队的一份子,他们也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贡献。因此,在转业到地方后,他们应该继续享受到自己在部队时获得的荣誉和待遇。

  为了让这项规定恢复执行,我们需要共同努力。首先,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宣传这个问题,并且呼吁更多人关注和支持。其次,我们可以联合其他退休军人组成一个团体,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和建议。最后,我们也可以联系媒体或者政府机构进行报道或者反映情况。

  据统计数据显示,在中国现役军人中,获得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的比例分别为10%、2%和0.1%左右。而如果这些荣誉能够对应着相应的退休金增加,则将大大激励更多的士兵们投身于国防事业中,并且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总之,让三等功退休金增加5%,二等功10%,一等功15%的规定恢复执行不仅是对军人的一种尊重和鼓励,也是对国家和社会的一种回报和贡献。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这个目标而奋斗!欢迎大家点赞评论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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